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邻里纠纷宜解不宜结
分享到:
作者: 刘幸昀  发布时间:2012-09-21 11:31:23 打印 字号: | |
  9月20日,云溪法院南山法庭和驻村干部经过多方努力,成功调处一起邻居间身体权纠纷,双发达成执行和解,并当场履行。   

  2011年6月30日上午,被告刘某带着4个人在云溪区文桥镇金星村下桥组自家山上砍树建房,期间有部分树枝树墩散落到原告李某的田里,原告李某与被告因此一言不合发生冲突。原告李某回到家里将此事告知妻子艾某,艾某又赶去骂被告并撕毁其上衣,双方发生扭打。事后两原告在岳阳市长炼医院住院14天,原告李某的伤情经鉴定为多处软组织损伤、外伤性鼓膜充血,构成轻微伤;原告艾某的伤情经鉴定为多处软组织损伤,构成轻微伤。原告李某、艾某因此将被告刘某告上法庭。云溪法院南山法庭受理后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案初双方抵触情绪强烈,不肯和解。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李某各项损失732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刘某不但未履行,还一直在外务工不回家,案件执行陷入困境。

  为尽快将两家矛盾化解,该院南山法庭干警和金星村干部继续上门给两家做工作,并找到两家的长辈,劝说邻里间还是以和为贵,屋场不见地头见,何必因小事坏了彼此多年同村情谊。在深入走访中,该院干警了解到这两家经济条件都不是很好,觉得不能只顾埋头办案,从根本问题入手解决才能真正帮助两家。干警和驻村干部为此积极向村委和民政部门反映,为两家父亲申请低保。干警们真心帮助解决问题的诚意,让之前对执行持抵触情绪的被执行人刘某父亲非常感动,不但打电话要儿子刘某回家,还主动承诺如果儿子回来,自己借钱也把该案了结。申请执行人见此情形也同意让步。最终在法院干警和驻村干部的见证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刘某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李某5000元,当场履行完毕。此外,两家的低保指标也得到了落实,两家人真正解除了心头烦心事,邻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还是那句老话,邻里乡亲矛盾问题宜解不宜结,彼此多些宽容,换位思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些纠纷可以避免,何必逞一时之气,和谐生活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来源:云溪法院
责任编辑: 刘幸昀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