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中院“五个措施”强化法院干警管理
作者:曹清平 发布时间:2012-09-21 11: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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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严把法院进人关。按照统筹管理、凡进必考、有编方进、按需进人的原则,依法有序进人。按规定要求事先申报计划和实施方案,没有经过事先审批、备案的,一律不予审批。二是规范政法专项编制实名制管理。凡不符合政法专项编制使用要求的,一律不纳入政法专项编制实名制管理范畴。就编制管理问题,法院与市委组织部、市编委联合发文进行规范。三是规范初任法官、警衔审核。凡没有经过省法院审核的一律不准任命为法官,凡没有经过预备法官培训、没有公务员身份、没有达到工作年限的一律不准任命法官,凡解决待遇、超额配备法警的一律不予授衔。四是规范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凡没有经过基层锻炼的干部不得提拔,新进法院干警必须到基层法庭锻炼一年以上。五是严格法院干警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规范法院人事信息平台建设。凡未经上级法院认可其法官资格人员(执行员)参与合议庭审理(执行)的案件,上诉到中院后一律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