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情断义绝协议离婚后,却为探视子女的方式和时间产生矛盾,女方遂拖延支付女儿抚养费,在接送小孩时双方发生吵打,导致男方身体受伤并损坏了男方家部份财产,男方以抚养费纠纷和健康权纠纷为由两度将女方诉至法庭。近日,岳阳中院民一庭在同一天成功调解了该两起案件,并兑现,免除了双方当事人的后顾之忧。
2009年李某与黎某协议离婚时约定,女儿由李某抚养,黎某每月周末不少于两次探视小孩,临时或节假日探视需提前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探视,李某如有设阻情况,后果自负,黎某探视不得影响李某正常生活。2011年7月8日,双方在接送小孩的过程中发生言语冲突,随后发生肢体接触致李某受伤。冲突中,黎某将李某家中的窗帘、凉水壶等物品损坏。纠纷发生后,经公安机关多次调解未果,李某遂提起诉讼。判决后,黎某不服上诉至岳阳中院。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发现李某还以抚养费纠纷为由将黎某诉至了法院,且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房屋归黎某所有,日后办理过户手续时还需要李某协助。
案件虽然简单,但如不能调解处理,双方还可能会数度对簿公堂,既增加诉累又浪费司法资源。于是,承办法官拿到两案后便召集双方当事人庭前调解,但因双方当事人矛盾很深,李某坚决不同意调解亦不肯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非让李某劳民伤财再度起诉,黎某则扬言奉陪到底。二次庭前调解均不欢而散。此后承办法官并不气馁,从节约成本、双方有多年夫妻情份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耐心做工作,并要黎某将应支付的子女抚养费及赔偿款先交到法院,待李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后由法院兑现,双方心里的“疙瘩”终于被法官的真情所化解,均同意了这一方案。协议签订后承办法官又及时敦促双方履行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