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的一天,岳阳县长湖乡村民梁某在赌场“扳砣子”输了钱,便通过赌场管事的刘某担保找龚某借了一万元现金。该赌场当晚便被公安机关查处,参赌人员都作了相应的处罚。
2005年1月4日下午,刘某、龚某去到梁某家讨款,因为梁某这人向来“霸蛮”,刘某提醒龚某最好多喊几个人同去,于是龚某约被告人胥某及王某(已判刑)同去讨账。被告人胥某和王某各自携带了刀具陪同刘、龚二人来到梁家。因为梁某不同意还款,双方发生争执,王某便要把梁某拉上车,此时梁的父母及妻子上来帮忙,王某拿出了身上的刀来威胁,梁某见状便说:“好啊,你们还带刀来”,便一把抓住王某,并要妻子赶紧打电话喊人来。被告人胥某上去扯开王某回到车上时,梁某抓住胥某不放。被告人胥某见自己无法脱身,便拿出身上的弹簧刀割烂自己的衣服想挣脱,但梁某仍不放手,并要妻子拿菜刀来“剁死他们”。被告人胥某情急之下便持刀对梁的大腿和左胸部捅了数刀,挣脱后上车逃离现场。后梁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因失血过多于当晚死亡。被告人胥某在2011年的“清网行动”中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9月25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胥某犯故意伤害罪,处其有期徒刑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