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判决书后,松了一口气的陈某不停地向办案法官表示感谢,并保证今后一定会诚实劳动,决不再做违法犯罪的勾当。陈某是平江县梅仙镇一位年近四旬的农民,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平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五万元。
因为得知他人经营“地下六合彩”获利,禁不住诱惑的陈某也参与其中。自2011年11月份至2012年2月期间,陈某在自己家中接受下线写单人员彭某、李某、丁某、“团团”等多人的报单,并转报给上线陈某东(已另案处理),以从中收取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渔利,总计接受下线报单金额人民币187260元。今年2月,平江县加大了对“地下六合彩”的打击力度,在公安机关的高压态势下,陈某于2月13日主动到平江县公安局梅仙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地下“六合彩”,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陈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且能积极主动向公安机关退出违法所得,认罪态度较好,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可以对其减轻处罚,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