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汨罗法院首判大学生贩卖毒品案
分享到:
作者:黄琳   发布时间:2012-09-29 08:49:27 打印 字号: | |
  花季少女,在校大学生,与毒品竟挂上了钩!让人心痛之余,更多的是可气、可悲!9月28日,汨罗法院对首例女大学生贩卖毒品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3年。

  陈某,女,19岁,系大一在校学生,因上网认识了几个网友,在2011年寒假期间被邀请到汨罗玩,在网友的怂恿下开始吸食毒品。在吸食毒品的同时,2012年1月至4月期间,陈某从其上线以麻古每粒50元,冰毒每克500元的价格购进毒品,除了一部分被自己吸食外,剩余的2.8克冰毒,17粒麻古,以麻古每粒60到100元,冰毒每克550元到600元的价格多次贩卖毒品与他人,于今年的5月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属情节严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汨罗 法院
责任编辑:黄琳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