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罕见的离婚案件,在外出打工15年后,妻子李某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她和丈夫邱某已经走过了30年的婚姻历程。
李某和邱某相识于1981年上半年,1982年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分别于1982年和1985年生育一子一女。婚后,两人的过起了平淡而又不失甜蜜的生活,但十多年后,因为性格方面的原因,两人开始常为琐事发生争吵,李某认为邱某不履行家庭义务,且不关心体贴自己,遂于1997年独自去广东打工,此后双方联系较少。丈夫邱某则认为两人当初感情较好,自己履行了家庭义务,也关心体贴原告,不同意离婚。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经过一段时间才登记结婚,可见婚前感情基础牢固。1997年原告独自外出打工后,虽然原、被告之间出现隔阂,夫妻感情日益淡薄,但双方并未有什么大的矛盾,且婚姻存续时间较长,为维护社会和谐及家庭稳定,判决不准许原告李某与被告邱某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