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0•1”重大交通事故当事人及死者家属在法院、政府、公安、安监工作人员的协调下,签订了民事赔偿协议,一起致四人死亡并可能涉访的重大交通事故最终以调解形式成功结案,死者家属获赔120万元。
2012年10月1日上午9时46分许,刘云洋驾驶鄂D55722普通小客车由石首往华容方向行驶至S203线6KM+31.8M华容县万庾镇塌西湖村八组路段时,在超越同方向行驶的客车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毛良武驾驶的鄂H17996(鄂H1817挂)重型半挂货车迎面相撞,造成刘洋云及乘客刘斌汉、邱建坤、刘雨欣4人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市、县两级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均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相关处理工作。四死者属一家三代,因此死者亲属与对方当事人矛盾较深,部分亲属言行过激,扬言得不到妥善解决就去上访告状。由于我院民一庭分工负责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审理,我院副院长丰思行、民一庭庭长王义军临危受命进入协调小组。根据以往办案经验,为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二人建议尽量争取调解,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诉讼之前,使赔偿最快速度到位以抚慰死者亲属。于是协调小组工作人员均自愿放弃假期,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协调,一方面安抚亲属情绪,向双方释明法理,另一方面向保险公司争取最大限度理赔,并积极争取政府方面的支持协助。
“精诚所致,金石为开”,经过各方工作人员数日努力,最终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死者家属获赔120万元,诉前调解不仅减轻了群众诉累,也有利于实现司法和谐,当前恰逢十八大安全保卫工作期间,是矛盾纠纷、信访案件的易发期、高发期,做好这一特殊敏感时期的突发性、重大事故的处理工作,对维护和谐稳定社会局面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