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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前千里赶执行,节中加班保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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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虎波 张瑞芳  发布时间:2012-10-10 14:14:14 打印 字号: | |
  在国庆长假期间,平江法院的干警为和解一起涉外地案件,加班加点的为涉案当事人做工作,最终使该起案件成功达成和解协议。

  湖南坤宇重工集团天德机械公司(以下称坤宇公司)是平江县政府招商引资的重点工程,该企业每年纳税达6000万元。今年8月,平江法院受理了坤宇公司申请执行陈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因陈某未能按期支付购买坤宇公司的打桩机货款,经平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陈富先支付坤宇公司货款104万元,违约金50544元。后陈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平江法院受理该案后,立即对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查询了其财产状况。发现被执行人陈某系安徽霍邱人,其可供执行的财产仅为其所购坤宇公司所有的打桩机,该机械属于可移动物品,无法委托外地法院执行。在经过省高院批准后,平江法院决定在国庆长假前赴打桩机所在地江苏常州执行。

  9月23日,平江法院执行局干警赶赴江苏,通过财产调查及与当事人的谈话了解到,被执行人陈某现因经济困难,无一次性履行的能力,但如果将涉案机械扣押又将会使陈某雪上加霜,且扣押所需成本过高,申请人亦无法承受。通过与申请人的多番沟通后,平江法院干警决定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来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在当地法院的协助下,经过三天的反复协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初步协议:由陈某在10月10日前履行30万,春节前履行30万,2013年8月8日前履行40万。协议达成后,陈某表示如果该台涉案机械能够出售,货款可以抵做履行款,并且表示已有商家愿意购买该涉案机械,随后平江法院干警立即联系陈某和该涉案机械的买家及申请人前来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通过协商,三方就履行问题达成了初步意向,该涉案机械的买家对陈某与申请人达成的协议无异议,同意由其来履行本应由陈某来履行的义务。但由于时间问题,三方未能达书面意见。9月29日上午平江法院干警驱车返回,到达平江时已是下午6时许。

  10月5日,办案干警接到了陈某的电话,陈某表示其已与买家达成协议并赶到了平江,法院干警考虑到被执行人不远千里赶到平江的辛劳,以及国庆期间的免收过路费的低成本,也为了保证案件的顺利和解,平江法院干警亦从外地赶回平江,保证了和解协议的签订。

  目前,该案被执行人已将第一期涉案履行款30万元履行完毕。在多执行防范措施下,平江法院干警有理由相信被执行人会按期将该案履行完毕。
来源: 平江法院
责任编辑:刘虎波 张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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