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进入法院工作时,一心只想着早日履行审判员职责——或是危坐在审判席上主持庭审,或是穿梭在当事人之间苦口游说……然而,审判员任命有非常严格的程序及时间限制,审判员这一圣神的职业不能一蹴而就,幸亏“助理审判员”这一称谓暂时满足了我们这些向往审判员工作的年轻人的美好愿望。
助理审判员又称代理审判员,从这两个称谓中,就能直接看出助理审判员的职责主要是两种,一种是帮助审判员处理事务,二是代行审判员职责。
按照1995年《法官法》和1983年《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助理审判员是本院从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并由本院院长任免而产生的。助理审判员与初任审判员一起被成为初任法官,可见,助理审判员也是名副其实的法官。
助理审判员一被任命,其工作与之前的书记员相比,即发生了微妙又显著的变化。庭长开会,即布置下来——“案卷整理、庭审记录及一些琐碎的庭务工作你就不要做了,要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案件审理及文书的制作上了,还要注重接待当事人,对自己处理的案件负责。”这句话的分量,当时在我们心里是非常重的,堪比“我们以后的重心,要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
然而经历了几个月之后,才发现助理审判员这一工作不是轻易能胜任的。因为当事人面对我时,我看到了他满眼的期待,顿觉责任在肩,压力沉重。日子不再那么潇洒,不能再是一个佃户“一心一意耕田,完成任务即可”,而摇身变成责任田主,要关心“稻子的长势”、“收成”、和“明年的稻种下种” 了。除此之外,责任田主还要”不误农时”、关注上面的政策等等。
当然,面对如此繁杂又重要的事情,我们不能退却,因为助理审判员“吃得苦、受得委屈、霸得蛮”的心理素质我们也要建立起来。此外公正廉洁,一日三省也要成为我们日常工作中极其重要的部分,修身才是助理审判员前进最稳固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