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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确认首亮相,调解协议上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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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志能   发布时间:2012-10-11 09:14:51 打印 字号: | |
  “现在有了法院的司法确认书,就等于给我吃了一颗‘定心丸’,关键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还是免费的,从来没想到在法院办事也能这么方便、快捷,真是老百姓的实惠啊。”李某某拿着法院的确认决定书,脸上洋溢着满意的笑容。

  近日,汨罗市法院立案庭受理了一起由该市古培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司法确认的健康权纠纷案,作出了(2012)汨调确字第1号确认决定书,依法确认李某某与该市某中学达成的赔偿协议有效。

2012年9月,李某某就其子李小坤(化名)与该市某中学健康权纠纷在古培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该市某中学赔偿李小坤在校就读期间受伤的各项损失赔偿金65000元,除先前支付的35000元外,余款30000元限在2012年10月15日前付清。

  协议达成后,人民调解员告知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双方当事人也都认为有司法确认的必要。为确保该调解协议的效力和有效执行,10月8日,双方当事人就达成的调解协议请求法院予以司法确认。汨罗市法院立案庭依据2011年1月1日出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依法审查了相关资料后,当场予以立案。经审查认为,该协议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遂当场依法作出了上述确认决定书,整个司法确认程序仅用了1个小时的时间。

  这是该院受理的首起司法确认案,该院坚持在为民服务、便民诉讼、保障当事人诉权上想办法、下功夫,创新服务方式,真正做到了倾听民声、贴近民生、便民利民。
来源:汨罗法院
责任编辑: 陈志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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