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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十日,民一庭调解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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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蓓  发布时间:2012-10-12 07:48:22 打印 字号: | |
  对于民一庭的同志们来说,10月10日是普通的一天,与平时一样忙碌。

  上午8点30分:民一庭副庭长闾开海担任审判长,王德华承办的案件准时开庭。本案是徐某诉杨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因双方对事实的争议较大,在二审期间又提交了新的证据,庭审程序持续了2个多小时。

  上午10点45分:休庭后进行调解。承办人王德华将本案的法律关系向双方解释清楚后循循劝导,指出调解对双方都明显得大于弊,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杨某向徐某支付赔偿款30000元的调解协议,此时,时针已经指向了12点十分。

下午1点:审判长闾开海带领何蓓、江婷驱车赶往临湘。他们还分别约了2个案子的当事人到临湘法院做第二次调解工作。

  下午2点:提供劳务者受害赔偿纠纷案中的当事人袁某、李某如约来到了临湘法院。该案由何蓓承办,在临湘法院张彬、李星云同志的配合下,经过2个多小时的努力,受害人袁某与雇主李某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同时,雇主李某将赔偿款1.8万元当场兑现。受害人袁某感激的说:如果不是你们这样多次调解,还为了我的案子跑到临湘来,我最少也要2万多的,谢谢法官。

  下午3点:闾开海召集了合伙协议纠纷的当事人及其亲属朋友到临湘法院调解室进行调解。因为本案的当事人矛盾尖锐,对法院的抵触情绪也相当大,闾开海希望能根据实际情况,发挥亲友的劝导作用,积极鼓励和引导当事人运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在临湘法院方美玉同志的配合下,承办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道德、社会舆论、情理等方面判断事实、说服当事人,整个调解过程充满人文关怀,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交流,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签订了调解协议,法官们也露出了笑容。看看时间已经到了晚上6点半。

  晚上七点半:在满天星光中,中院民一庭的同志驱车返回岳阳。

  这就是民一庭法官的一天,但正是这踏踏实实的每一天,使得民一庭的法官更加贴近群众,为他们解决困难、化解矛盾。
来源: 岳阳中院民一庭
责任编辑: 何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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