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结果】10月12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13人纠集,利用暴力威胁他人进行强迫交易的犯罪团伙。被告人舒泶钧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匈丞翼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向?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陈夔鞑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章殊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潘志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章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情回顾】经审理查明, 2009年至2010年,被告人舒泶钧纠集被告人匈丞翼、向?、陈奎达、张树凡、潘志、章戈及吴某等人,形成以舒泶钧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本市黄盖湖镇、乘风乡、横河堤养殖场等地的渔民及鱼贩子李某等数十人的正常经济贸易往来,强行垄断该地区的水产品销售市场。被告人舒泶钧等人强迫渔民及鱼贩子将鱼虾等水产品低价卖给其经营的冷库,从中谋取暴利,其强迫交易行为覆盖面广、受害人多、社会影响恶劣,致使该地的渔民及鱼贩子蒙受巨大损失,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2009年被告人舒泶钧在临湘市横河堤养殖场承包冷库,七、八月份期间,被告人舒泶钧纠集被告人匈丞翼、向?、陈夔鞑等人,商议为了提高冷库的经济效益,应整合横河堤一带及其周边乡镇的水产品市场,要渔民及鱼贩子将水产品只卖给其经营的冷库。被告人舒泶钧等人先是对整个横河堤养殖场的渔民及贩子进行语言威胁,后舒泶钧指使向?每天纠集多人上渔民的船,下湖监视渔民、鱼贩子的收鱼行为,不准渔民、贩子与外界的正常贸易,并规定所有的鱼等水产品必须卖到舒泶钧的冷库,且收购的价格低于市场价。
2009年7月份的一天下午,被告人舒泶钧得知鱼贩子冯某将一箱青虾放在黄盖湖到岳阳的客车上,准备运到岳阳去卖。被告人舒泶钧便指使被告人向?、陈夔鞑等人在本市乘风乡群强村的公路上将该客车拦下,强行将客车上的青虾搜出拿走。后冯某赶到舒泶钧的冷库,舒告知冯只能将鱼虾卖给其经营的冷库,冯迫于舒的势力便低价销售了几百斤鱼虾给舒泶钧。
2009年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舒泶钧通过匈丞翼得知本市横河堤养殖场鱼贩子李某要儿子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将收购的鱼运到湖北洪湖销售,为达到警告其他鱼贩子的目的,舒泶钧便指使向?喊在洪湖打流的伢子在洪湖市新堤码头将李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砸坏,使得李某无法正常将鱼贩卖到外地市场。经临湘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李某被损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090元。事后,被告人舒泶钧赔偿李四阶损失7500元。
2010年元月份(阴历2009年11月份),被告人舒泶钧得知本市乘风乡的水产品贩子柴某在本市黄盖湖镇“裤裆汊”渔场做中介贩鱼后,便纠集被告人章戈等三人来到“裤裆汊”渔场,四人对柴某使用言语威胁,强行逼迫柴某将已经签订合同的中介业务无偿交给被告人舒泶钧等人。后被告人舒泶钧等四人又找到经柴某介绍来黄盖湖“裤裆汊”渔场买鱼的益阳客户周某,强行要取代柴某的中介业务,并要周某将买鱼中介费交给被告人舒泶钧等人。舒泶钧指使章戈等人在“裤裆汊”渔场监视周某拖鱼的货车,当天收取中介费1500元钱,后舒泶钧要渔场老板提高销售给周某的鱼价,再收取周某的中介费2000元钱。周某承受不起涨价的损失,便中断了与“裤裆汊”渔场的购鱼合同。
2009年至2011年,被告人舒泶钧使用威胁、辱骂等方式,对被害人叶某、肖某以阻挠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经济活动相威胁,敲诈上列二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3040元。其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2011年元月份,被告人舒泶钧得知本市乘风乡马垅村民叶某准备购买乘风乡农机站旧屋一事,便以自己也要购买农机站旧屋为由对叶某进行威胁。为了阻挠叶某正常的经济往来活动,被告人舒泶钧还对享有农机站旧屋收益权的马龙村郭上组的村民进行威胁、辱骂,不准村民将农机站旧屋卖给叶某。叶某为了能够顺利购买到农机站旧屋,便应舒泶钧的要求给了舒泶钧人民币共计22000元钱。
2010年十一月份的一天上午,被告人舒泶钧的朋友出殡,舒找本市乘风乡花炮厂的李某要炮为朋友送行。因李某没有及时送炮,被告人舒泶钧便纠集几名社会青年赶到乘风乡花炮厂,要花炮生产线承包商肖某给其弄点炮。被告人舒泶钧见肖某不愿意给炮,便对其进行言语威胁,肖某被骂后害怕舒泶钧,便让其搬走约90个春雷炮。经鉴定,肖某被搬走的花炮价值人民币1040元。
案发后,被告人舒泶钧向临湘市公安局退回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0元;经临湘市人民检察院证实,舒泶钧于2011年9月23日提供杨某向黄某行贿受贿的案件线索。
【法官说法】法院合议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舒泶钧、匈丞翼、向?、陈奎达、章戈等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接受服务,严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舒泶钧敲诈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舒泶钧、匈丞翼、向?、陈奎达在强迫交易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章戈等在强迫交易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舒泶钧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是立功,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舒泶钧、匈丞翼、向?、陈奎达、章戈等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舒泶钧积极缴纳罚金、部分退赔退赃,被告人匈丞翼、向?、陈奎达积极缴纳罚金,均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舒泶钧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陈奎达的辩护人提出“陈奎达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的意见,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人舒泶钧的辩护人提出“指控舒泶钧敲诈黄家松1万元的事实不成立;舒泶钧有立功表现、自愿认罪、退赔退赃、积极缴纳罚金,依法应从轻处罚”的意见;被告人匈丞翼的辩护人提出“匈丞翼在主犯中起的作用相对较小、自愿认罪、系初犯、积极缴纳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的意见;被告人陈奎达的辩护人提出“陈奎达自愿认罪、积极缴纳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的意见,与事实相符,法院予以采纳。对被告人舒泶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对被告人匈丞翼、向?、陈奎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对被告人张树凡、潘志、张干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之规定,分别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