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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牛两条潜逃六年,获刑6月罚金四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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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2-10-15 08:58:10 打印 字号: | |
  六年后,当以为躲过风声的盗牛贼吴某偷偷回到村中时,他应该没有想到,迎接他的仍会是一幅银光森森的手铐。近日,平江县法院对盗得耕牛两条并潜逃六年的被告人吴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家住平江县瓮江镇新棚村的被告吴某只有小学文化,素来游手好闲。2005年8月22日晚8时许,被告人吴某来到本村被害人宋小明家屋侧的牛栏房里,将宋某关在此处的一条黄色耕牛盗走,并经人介绍以1830元卖到了长沙。第一次得手顺利,且未被发现,壮大了吴某的贼胆。吴某故伎重演,2006年3月31日晚11时许,被告人吴某又潜入该村小学老校里,将被害人陈某关在此处的一条黑色母牛盗走,又以1612元的价格再次销往长沙。因被人察觉,吴某随即潜逃在外。今年七月,原本以为风声过去了的的吴某一回家即被抓获。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遂判决如上。
来源: 平江 法院
责任编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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