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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手容易相守难 闪婚三月又闪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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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史作雷   发布时间:2012-10-15 09:00:3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栗山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闹离婚的是一对刚结婚两个月的年青人。

  李某与王某于2012年6月在深圳打工时相识,两人一见钟情,迅速坠入爱河。两个月后,二人便瞒着各自的父母在平江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却一直未按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与婚前的甜蜜不同,婚后两个星期二人便开始为些琐事争吵。且王某经常怀疑丈夫李某与前女友仍有来往,导致两人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婚后两个月就开始分居。

  庭前调解阶段,双方均表示当时结婚过于草率,彼此了解不够,也没有建立互相的信任,夫妻感情基础不牢,同意离婚。就这样,相识两月便闪婚的夫妇在新婚三个月后闪离。

  法官提示:青春需要激情,理性亦不可少。爱情珍贵,婚姻神圣。莫轻易牵手,勿随意分手。
来源: 平江 法院
责任编辑:史作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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