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人民法院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同时,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主动服务重大建设项目,情法并用,和谐处理多起拆迁案件,为平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平江县人民政府经省发改委批准,于2011年启动S207省道平江段的改建,决定依法征收公路沿线的部分集体土地。应平江县政府的邀请,平江法院抽调干警组成征收法律政策宣讲组,深入被征收的村、组群众中进行法律政策宣讲,配合政府开展依法征地拆迁工作。该建设项目中共有113户应拆迁对象,在法院干警的努力下,其中的95%主动与拆迁承办单位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主动拆除了房屋,但有驷马村的曾泐团、曾些尤、苏云龙3户居民以补偿价格低为由拒绝搬迁,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
2012年9月,平江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平江法院执行已生效的征地决定。受案后,平江法院行政审判庭先对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了审查,确认征地程序、补偿安置方案既符合法律、政策规定,又照顾到了3户居民的实际情况。该院行政庭按照院党组的工作部署,抽调精干力量,多次深入3户拆迁对象家中走访,逐步打消其明显不合理的安置补偿要求,并积极与征地承办单位协调沟通,共同解决3户居民搬迁后将面临的生活困难。
在法院积极主动的工作下,3户居民全部在10月8日前主动与拆迁人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和谐拆除了全部应拆房屋,有效化解了一触即发的矛盾,保障了工程建设的如期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