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和身份证均藏在自家的柜子里,持卡人从未曾去银行取款,但是银行卡内的两万余元存款却不翼而飞。日前,刘先生就遭遇了这样一件“倒霉”的事情。
2002年12月,原告刘先生在被告某银行分理处办理了一张银行卡,至2011年7月17日为止,刘先生在卡内的余额为22081.02元。此后刘先生的银行卡就一直收藏在自己的柜子里没有使用,其身份证、银行卡和密码均未曾遗失和泄密。2012年6月,当原告持卡取款时却发现卡内的存款已经被人取走了2万元,并扣除了相应的手续费。刘先生丢失存款之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知了发卡银行。经公安机关查实,刘先生的存款乃系被他人在广东盗取。对于不翼而飞的两万余元,刘先生非常无奈,多次与银行交涉未果后,刘先生遂将发卡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赔偿各项损失。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