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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兽”父亲强奸12岁继女获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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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璋  发布时间:2012-11-08 08:58:14 打印 字号: | |
  因妻子外出打工,在家寂寞难耐,平江县浯口镇的戴某竟对年仅12岁的继女伸出“魔爪”,多次实施强奸。近日,平江县法院以强奸罪对戴某处以有期徒刑四年。

  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6月,被告人戴某在其妻子外出打工期间,在家中自己的卧室和继女江某某(2000年1月出生)的床上,多次强奸其不满十四周岁的继女江某某,并威胁其不准告知其母亲。

  法院认为:被告人戴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对其从轻处罚。遂判决如上。
来源:平江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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