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法院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一名犯盗窃罪的聋哑人依法适用缓刑。
被告人李某(女)系山西省浮山县人,先天聋哑。2012年5月5日中午12时分,被告人李某窜至平江县城关镇南街一服装店内盗得被害人王某一个黑色单肩包,内有人民币300元,农业银行存折一个,信用社存折一个。一个小时后,李某又窜至平江县城关镇君子巷一童装店内,盗得被害人彭某现金人民币21900元,但当场被店主发现。店主以及当地群众立即追赶,被告人李某在逃跑过程中将现金抛撒,逃至平江县老烈士陵园对面后,被现场群众抓获,现金被当地群众捡获并全部归还失主。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构成盗窃罪。但其属于又聋又哑的人犯罪,认罪态度好,属坦白,且其中盗窃的21900元属犯罪未遂,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法院遂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