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语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强调人们要通过正当的方式来赚取钱财,凡是通过违法手段获取的不义之财,不但会受到道德的谴责,甚至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巨额财产的案件并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2年4月期间,被告人李某通过上网查得湖南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冯某、岳阳市卫生局局长黄某、平江县信访局副局长李某等人的名字,遂冒充上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以帮忙解决公务员身份、安排工作和购买房产等为由,骗取了被害人孔某、许某等人共计人民币105.6725万元。所得款项被其吃喝玩乐挥霍殆尽。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骗取的巨额财产都被挥霍,无力偿还被害人,给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应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的犯罪所得没有被追缴到位的,应当由侦查机关继续予以追缴,返还给被害人。此外,被告人在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予以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