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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过道引纠纷 法官调解释前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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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维  发布时间:2012-11-13 08:39:55 打印 字号: | |
  “百万买宅,千万买邻。邻里之间要和睦相处、互体互谅、互敬互助,彼此之间为对方通行便利,不仅更加热闹,也更加开心嘛”,承办法官对原、被告微笑着说道,这是平江县法院梅仙法庭成功处理了一相邻权纠纷案件的一个场景。

  被告与案外人湛某曾共用祖厅。1996年被告拆除祖厅部分改建成房,2010年案外人湛某也拆祖厅残余部分改造成房后,两房之间形成一个近3尺的巷道。而原告于1999年亦改建了位于被告后面的房屋。在原、被告改造房屋之前,原告一家及他人的出入通行一直行走于被告与案外人湛某共用的祖厅。改建后,原告则通过巷道出行。然而,2011年7月开始,被告因琐事原告发生矛盾后将其巷道用一些杂物封堵。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致使其通行受阻,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经过详细阅卷后,深感案件涉及农村和谐稳定,多次深入了解情况,并邀请当地乡干部、司法所长及村民代表与当事人双方一道“会诊”化解纠纷,大家在交谈中认为,被告不但占用的是村里历史行成的公共过道,而且自己本身也没有使用权证明,于法于理都行不通。

  承办法官在听取大家意见后,决定就地公开审案。从法律、习俗、情感等多角度入手,耐心向被告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乡规民约、公序良俗等进行劝解,告知其为何不能将公共过道占为己有,以及由此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况,并希望被告以乡邻和睦作为长远考虑,把事情了结,这样对己对他人都有利。被告起初对抗情绪比较强烈,但通过法官近三个小时的耐心劝导下,态度终于缓和下来,与原告握手言和并当场移除了巷道中的杂物。
来源:平江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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