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笔者获悉,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身份,骗取他人钱财的诈骗案件。被告人黄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月至2012年1月,被告人黄栗冒充民政局、水利局、信访局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以能帮助提供社保金、低保金等指标为名,在临湘市桃林镇、横铺乡、忠防镇等地诈骗杨某、方某等人财物共计14次,骗得财物共计人民币103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栗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对被告人黄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