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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妻子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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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杰  发布时间:2012-11-14 16:37:13 打印 字号: | |
  原告戴某与被告杨某本是一对恩爱夫妻,2012年杨某在骑摩托车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头部受伤,为治疗病情花费医疗费用数万元,造成家庭经济困难。事故发生后,双方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耐心做原告戴某的思想工作,向其阐明夫妻之间有相互扶持的义务,希望戴某能够念在多年夫妻的情分上,在家庭困难时期能够和被告杨某一起度过,共同建设好美满的家庭。因原告离婚的态度很坚决,法院最终判决不准许原告戴某与被告杨某离婚。
来源: 平江法院梅仙法庭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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