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平江县城关镇南街的一家麻将馆内发生一起血案,一名情绪激动的男子先是持菜刀将自己的手划伤,继而连续六刀将与其争吵的女子砍倒在地……
让人惊讶的是,砍伤该女子的竟然是她的前夫凌某。2012年11月12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凌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损失共计人民币30821.80元。
今年4月18日,凌某与前妻李某因琐事发生口角,遂从家中拿了一把不锈钢菜刀跟随李某至平江县城关镇南街一家超市对面的麻将馆,再次发生口角后,凌某先将自己的手划伤,继而向李某头部等身体部位砍了六刀,在场的毛某等人见状,赶紧上前将凌某拉开。离开现场回到家中,凌某发现家中有东西被砸烂,后得知是李某的弟弟和妹夫所为,又持刀赶至平江县人民医院急诊室,将李某妹夫的脸部砍伤。经鉴定,被害人李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九级伤残,李某妹夫的伤情为轻伤。2012年4月19日,凌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凌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凌某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家属主动赔偿了被害人部分损失,可酌情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