麋鹿是中国特有物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曾经一度在中国野外绝迹,是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濒危级红皮书保护物种之一。在湖南省洞庭湖畔的湿地区域栖息着60头左右的野生麋鹿,据专家分析,这个野生麋鹿群是目前世界上唯一的自然野化麋鹿群。2012年7月,洞庭湖水位高涨,野生麋鹿在东洞庭湖域的栖息地被淹,部分麋鹿迁徙至岳阳县中洲乡境内。为此,岳阳市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各大工作站协同相关部门利用宣传车、公告、传单与手机短信等方式在当地进行了关于麋鹿保护的大量宣传工作。即便如此,有人仍为了一尝麋鹿的“鲜味”而铤而走险。
11月19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周某,男,1972年6月4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湖南省岳阳县中洲乡坪院村。曾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02年4月2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08年1月22日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09年11月3日止。
周某有打猎的爱好,2011年上半年还托人帮忙秘密购买了一柄自制铳枪,熟悉当地野生动物资源的他还曾与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工作站联系,提供过相关信息。2012年7月间,因麋鹿迁徙到中洲乡境内,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特意拨通了周某电话,告知其有一批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麋鹿进入了中洲乡,请求周某在当地帮忙宣传,不得猎捕和杀害麋鹿。周某当场回答“一定照办”。同期,也不断有朋友邀周某去猎杀麋鹿,经家人劝阻后,周某虽然口头拒绝了朋友的邀请,但心里仍想“捕个把回来尝个鲜”,于是暗中一直关注着麋鹿的动向,并托人买来了三发弹药。
7月28日下午,周某去到地边给自家的豆子浇水,听到旁人说起有一头像牛一样的动物在村里一片冬瓜地边活动,周某立刻猜想到那就是一头麋鹿,并仔细询问了地点方位。当晚,周某便携带土铳赶往冬瓜地,在附近仔细观察两分钟后,便发现一头麋鹿侧卧在地头休息。周某悄悄靠近麋鹿至五六米处,开枪击中麋鹿颈部,大概五六分钟过后,麋鹿便不再动弹。
麋鹿尸体大约有一百五十余斤重,可周某骑来的电动摩托车无法运走麋鹿尸体,于是其打电话给被告人邓某,要邓某用三轮摩托车来拖个“东西”,并嘱咐邓某不要将此事告诉别人,事后周某分了十斤麋鹿肉给邓某。当晚深夜,周某独自将麋鹿肢解,此后两日,被告人周某多次邀请亲戚、朋友来家食用麋鹿肉。7月30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立即赶赴被告人周某家调查,周某恰巧在朋友家玩耍,听到这个消息后意识到捕杀麋鹿的事情败露而潜逃,第二日即被抓获归案。期间,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周某家中冰箱内搜出可疑肉类13.45公斤,经湖南省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麋鹿,该被捕杀麋鹿为幼年雄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且被告人周某2002年曾因聚众斗殴被判刑,2009年才刑满释放,属累犯。考虑到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