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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暴力强行索要他人钱财 三花季少年初识法律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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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舒丽莉  发布时间:2012-11-21 08:28:26 打印 字号: | |
  未成年人肖某、李某、周某因在华容县城关地区实施抢劫作案3次,其中一次未遂,分别抢得现金33元、33元、14元,被华容县检察院以抢劫罪提起公诉,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向岳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岳阳中院二审审结了此案。

  经审理查明:肖某等三人均为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且其中两人为在校学生。2012年寒假期间,使用威胁、暴力殴打等手段,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手携带的钱财。在共同犯罪中,肖某起了主要作用,是主犯。

  法院认为:李某等三人采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数量不大,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均具备家庭管教条件,有较好的悔罪表现,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认定肖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李某、周某犯抢劫罪,免予刑事处罚。

  岳阳中院在此提醒广大家长,要加强对青春期孩子的教育和心理疏导,防止孩子走上岐途。
来源:岳阳中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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