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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驾照原是假 诈骗4人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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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硕望 钟柳  发布时间:2012-11-21 16:10:16 打印 字号: | |
  11月21日,笔者获悉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开庭审理了一起以代办驾驶证证照为由,骗取他人钱财的案件,被告人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某于2008年6月至2010年12月,先后3次以帮助他人代办驾驶证证照为由,骗取被害人方某等4人各1假驾驶证证照代办费。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胡某的亲属积极筹款,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29 4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被告人胡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胡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诈骗被害人李某、詹某的罪行,与司法机关掌握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系初犯,无前科,悔罪诚恳,积极交纳罚金,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一定程度上获得了被害方的谅解,且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的意见。经查,该意见与客观事实相符,所辩理由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胡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的量刑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胡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可以对被告人胡某适用缓刑。故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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