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市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高所忠提起公诉,岳阳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高所忠因贩卖、运输毒品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
高所忠,辽宁沈阳人,1997年因犯绑架罪被判15年。2007年11月刑满释放。2011年在云南购买毒品准备返回辽宁鞍山市贩卖,途经临湘市境内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审理查明, 2011年10月曲文明(另案处理)在辽宁鞍山认识了一个外号“瘦杆儿”的云南人,得知其可以在云南帮忙买到便宜的麻古,曲文明把这一情况告诉了高所忠和姜振海(另案处理),三人凑齐了20万元,商量去云南买毒品回鞍山贩卖。几天后,三人在云南省蒙自市会面,用20万现金购买了麻古。随后把毒品放在汽车尾箱,由高所忠和姜振海驾车返回辽宁,在经过临湘市一检查站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高所忠被当场抓获,姜振海趁机逃脱,公安机关当场搜出麻古956.7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所忠无视国家法律,为牟取非法利益贩卖、运输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在与姜振海、曲文明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高所忠参与毒品犯罪合谋,为购毒出资,运回毒品,起了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高所忠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