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某与被告余某是小学同学,2008年下半年黄某因感情问题情绪非常低落,碰巧遇到余某。两人在短暂的接触后建立恋爱关系,并于次年正月结婚。由于两人接触时间较短,婚后才发现双方性格差异较大,日常生活中难以沟通,时常为琐事而争吵,最终黄某选择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平江法院梅仙法庭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了解到双方对于婚姻都不抱信心。由于余某在结婚时置办有彩礼且数额较大,余某及其父母一直为此事而与黄某及其亲戚交涉,双方因分歧较大,为此积怨很深。法官了解基本情况后,确定双方婚姻很难再继续,矛盾的焦点在于就彩礼的返还数额问题。于是单独向双方当事人及亲属做工作,最终双方就彩礼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选择了和平分手。对于这段短暂的婚姻给双方及亲属带来的伤害,双方当事人都后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