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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财物畏罪潜逃 十五载后终落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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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向兴富 吴 鹏  袁硕望  发布时间:2012-11-28 08:46:3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抢劫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庭审结束后,王某某终于长舒了一口气,这起十五年前所犯下的罪行最终由司法机关为其划上了一个重重的句号!

  1997年7月某日,被告人王某某伙同康某某(已判刑)、熊某某、李某某、婆某(均在逃)从岳阳市云溪区路口镇乘出租车去岳阳市,当车行至岳阳市纺织厂附近时王某某等人合谋对该出租车司机实施抢劫,被害人迫于上列5位犯罪嫌疑人的拳、踢等暴力淫威,使自己辛辛苦苦赚得的70元人民币轻易落于了犯罪嫌疑人之手。5嫌犯将抢得的赃款挥霍一空后各自潜逃。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迅速立案侦查,不久仅将嫌犯康某某抓获归案并判处了刑罚,对另4名犯罪嫌疑人进行网上通缉。王某某在全国清网行动中于2012年9月9日被深圳市公安局抓获,同年9月16日移送临湘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这起案件给人们留下的警示至少有二点:一是任何人必须在法律的规范内活动,一切逾越法律的行为必然要自己买单,不论你潜逃了多久也不论你是否逃到了“天涯海角”最终必将落入法网,妄图通过“自我悔悟、不再为非作歹、重新做人”而逃避法律的制裁都是徒劳的;二是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司法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也在与时俱进,犯罪分子企图抱着侥幸心理逃避司法机关打击的妄想更加渺茫,涉嫌犯罪后只有主动投案,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来源:临湘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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