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邻居方某的房子倒塌,无处居住,好心的华某将其收留,却不想对方恩将仇报,多次趁家中无人之机盗窃财物。2012年11月26日,平江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方某是湖南省平江县龙门镇人,出生于1982年,和被害人华某是邻居,父母早亡没有其他亲人。今年4月,方某家的房子因年久失修而倒塌,见其无处居住,华某便让他到自己家居住,却不想因此引来事端。从5月开始,方某多次趁家中无人之机,分别窜入华某女儿及儿子的睡房中,将放在衣柜抽屉里的一对款式不同的金耳环、一只金戒指、一部手机及100元现金偷走。其后将金耳环以1700多元、金戒指以1400多元分两次卖给了长寿镇街上的金银首饰店,以50元的价格将手机销赃,所得赃款全部用于打牌及生活开支。经平江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金戒指价值人民币1064元,被盗金耳环价值人民币1330元,被盗手机价值400元。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借住邻家,却趁无人之机,顺手牵羊,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照刑法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