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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送锦旗,受害家属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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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建平 杨铁  发布时间:2012-11-30 09:16:5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长乐法庭成功判决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第一时间获得了384928.6元赔偿款,原告方特意从河北省南和县赶到汨罗法院送上 “挥法律之利剑,持正义之天平”锦旗,对法院工作予以肯定,对法官表示深深的谢意。

  2011年6月15日23时50分,河北省刑台市驾驶人孙某某驾驶冀EA810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冀E2G68挂)由北往南行驶至京港澳调整湖南临长段1389KM+420M处时,车辆与前方由被告李某某驾驶的豫N5068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豫PV654挂)追尾相撞,造成孙某某死亡,两车和公路设施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调整公路管理支队临长大队派员进行勘查和调查,并作出了由死者孙某某承担主要责任而被告李某某承担次要责任的认定,原、被告对此无异议。原告方在此次事故中的损失有:死亡赔偿金331344元;丧葬费14637.6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69970元;车辆损失197160元;施救费5400元;货物转运费5000元;鉴定费4000元;交通费3000元;精神抚慰金30000元,共计760427.6元。

  在处理本案中,该庭蔡建平庭长多次召集原、被告协商做工作,安抚死者亲属,对保险公司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分清责任,判决被告华安保险商业公司给付原告方112000元;大地财险商业公司给付原告方271728.6元;被告李某某给付原告1200元,各被告都无异议,在第一时间内将判决确认的金额支付到位,原告也全额领到了执行款,慰藉了受伤的心灵,此案圆满处理。
来源:汨罗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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