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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出纳“监守自盗”,挪用公款17.6万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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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璋   发布时间:2012-12-03 15:39:58 打印 字号: | |
  一名医院的出纳,竟利用职务之便玩起了“监守自盗”,在一年半的时间内,先后挪用公款176500元用于家庭开支和从事营利活动。近日,该出纳平江县人钟某在退还全部公款后,依法获刑,悔不当初。

  被告人钟某(女)原任平江县第二人民医院出纳,负责收取和管理该院门诊部及住院部的现金收入。2009年12月,因钟某丈夫与他人合伙经营的烟酒店资金周转困难,钟某便动起了每天过手公款的歪心思。第一次,她挪用了40000元公款给其丈夫作烟酒店的资金周转。见无人发现,其后,钟某胆子便大了起来,又先后5次挪用公款供其丈夫烟酒店使用或归还家庭贷款,数额从1万元到6万元不等。直至2012年6月案发,钟某共已挪用公款达176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和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从事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但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案发后退还了全部赃款,取得了单位的谅解。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及被告人的现实表现情况,平江县法院依法判处钟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追缴违法所得计人民币一万元。
来源:平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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