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聚众赌博案。被告人平江县南江镇桥东村欧某因牵头聚众赌博并从中“抽水”被平江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08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欧某在平江县南江镇双溪村、沙铺村、长潭村等地,以用麻将猜单双的方式聚众赌博,每天上午、下午两场,每场参赌人员有三十至四十人不等,被告人欧某从中“打水”非法获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欧某伙同他人以赢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赌博罪。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判决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