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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即与他人同居生子,懵懂少女终自食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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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杰  发布时间:2012-12-10 14:45:5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江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90后的彭某已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因与大她十岁的丈夫无法共同生活下去,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原告彭某与被告李某2007年在外务工时相识恋爱并开始同居关系,当时彭某还不满17岁。2008年8月彭某生育第一个女儿,2010年3月生育第二个女儿,由于彭某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直到2010年双方登记结婚时彭某已是两个孩子的母亲。由于双方性格差异较大,在相处过程中时常吵架打架,为此双方父母都协商过多次。2010年双方登记结婚后,双方相互打骂更加频繁,最终越走越远,原告彭某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

  梅仙法庭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了解到双方相识也有五年了,从小孩健康成长及家庭稳定的角度出发,想尽力促成双方和好。但是双方矛盾由来已久甚至都不愿意在法庭见面。双方都表示愿意在法庭的主持下离婚,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原、被告达成了离婚协议。虽彭某在离开法庭时悔恨不已,但最终为这场不幸恋情买单的不仅仅只是她自己。
来源:平江法院梅仙法庭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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