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法院和解了一起长达8年的欠款案,在中止执行的过程中,该案被执行人居然在未履行案件的情况下到法院竞买法院委托拍卖的房屋。
2004年11月,平江法院判决刘某父子连带清偿余某欠款40000元及利息,由于刘某父子未履行,案件被移送到了平江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平江法院的执行干警经过多次上门执行,仅执得该案利息2800元,当时刘某父子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余某对此情况表示了解,也未要求法院对刘某进行执行。案件由此中止执行,案件的承办人也经过几番更换,对刘某的当前情况没有及时掌握。
今年11月,平江法院委托某评估公司对另一起执行案件中一被执行人的房屋一栋及车库进行拍卖,在拍卖车库开始前,评估公司在现场要求所有报名竞买者领取号牌。在现场维持秩序的执行员听到刘某名字,但由于几经承办人的更换,执行员并不认识刘某本人,只能从评估公司将刘某的身份信息带回,经余某本人确认,竞买者正是被执行人刘某。刘某已在前面举行的拍卖中通过竞价竞得房屋一套及车库一个。其所交保证金已不属于刘某,但其所购房屋及车库均尚未办理房产手续,必须通过法院的裁定相关部门才可以为其办理。执行干警立即查封了刘某所购的房产车库,并通知刘某若不能立即履行案件,法院将对其所购房产及车库再次进行评估拍卖。刘某得知其该消息后,自知再也无法逃避债务。最终,在刘某的主动请求下,平江法院为双方主持和解,该案余某同意刘某给付本息共计62000元结案。
法院的执行案件每年都数以百计,执行员可能无法做到每件案件都让当事人满意,不过做到对每一案都了然如胸确是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