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高速发展的时代,便捷、顺畅的通讯会给我们的工作和生活都带来许多的方便,也节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资源,而通信电缆的安全则直接关系到通讯线路的畅通无阻。对于那些蓄意破坏国家通信电缆的犯罪分子,法律也将会给予严厉的打击和处理。近日,岳阳汨罗市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查明,2007年4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邓某伙同其余三名同伙李某某、陈某、周某(均在逃)经事先商量策划、分工合作,由陈某驾驶湘F43301小轿车,携带“扒子”等作案工具,先后窜至汨罗市桃林寺镇、新塘乡、火天乡境内盗窃通信电缆线3次,盗窃总价值17054元,后一伙人将盗窃得来的赃物销赃给岳阳县公田镇一废品收购店,所得赃款由4人平分,并被挥霍一空。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邓某伙同陈某等人共同盗窃,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邓某自愿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