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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涉访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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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艳 程鹏  发布时间:2012-12-12 15:45:56 打印 字号: | |
  2012年4月16日,湖南省岳阳县新开镇农民方某在横过马路时,被一辆客车撞倒,当即被送入医院的方某一直昏迷不醒,院方告知家属:方某因重伤型颅脑损伤呈植物生存状态,也就是俗称的“植物人”。经交警部门鉴定,客车车主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方某入院后不久,医院的催款通知书便送到了方某家属的手里,方家人悲痛之余倍感困顿无助。原来,受害人方某家境十分困难,妻子患有小儿麻痹症,没有劳动能力,儿子是先天性脑瘫,还有一个因车祸常年卧床的父亲,家中生计全靠方某给人务工帮忙。由于治疗费用不到位,方某多次面临停药,方某的家属几次找到客车车主李某进行协商,李某举家之力先后拿出14.8万元,但这笔钱对于方某的治疗来说仅是杯水车薪。

  无奈之下的方某家属多次召集亲属、邻里堵上了县里、乡里的道路,经相关部门调解后,方家将李某以及客车投保的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岳阳县人民法院新墙法庭受理了此案,由于方某的伤情需要进一步司法鉴定,保险公司坚持拒绝调解,收案后不久,拿着医院催款单来到法院请求无果的方家人准备再次堵路讨要说法。主审法官闻讯后,连夜赶往方家,法理情理并用,开解告诫并提,最终,方某的家属放弃了这一想法。为保障受害人方某的后续治疗,法院又积极与医院协调,达成了“治疗为先”的协议,并通过执行程序从保险公司先予执行8万元用于支付医疗费用。

  为了争取案件能够在最短时间内有效解决,法官一方面竭力做好方某家属的安抚和诉讼指导,一方面积极跟李某、保险公司进行协调。

  “你们家里的情况目前确实是雪上加霜,老人孩子还要抚养,你也没有劳动能力,但是这个170万元的诉讼要求是个比较大的数目,司法鉴定又还没出来,案子的诉讼程序也有蛮长时间要走......”法官耐心的做着方某妻子等家属的思想工作。

  “这个案子主要责任在于客车,保险公司铁定要负责赔偿的,按照相关法律标准来计算,这个赔偿数额还不低,这个只是时间问题,”法官跟保险公司负责人语重心长的说到,“方某家里的条件非常困难,人家不仅等着这个钱救命,还等着这个钱养活其余的一家三口。”

  经过了十余次的上门做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同意进行调解。半个月后,双方当事人在第七次面对面调解中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当方某的家属拿到第二批赔偿款41万元时,法官心中释然,连日来的辛酸也转眼化为烟云。
来源:岳阳县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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