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钟某曾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平江县法院判处管制一年,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再次开设赌场聚众赌博,近日钟某被平江法院以赌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告钟某曾于2009年4月被平江县法院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满释放后的2011年6月初至6月24日期间,钟某又伙同余某、宋某(已判决)在平江县三阳乡浊水村的密涯、枫树铺、横岭山上等地以摇骰子猜单双的形式聚众赌博,共开设赌场二十余场,每场参赌人数40-70人不等。由余某、宋某两人具体负责赌场的管理,被告人钟某从中渔利九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构成赌博罪。本案属共同犯罪,被告人钟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属主犯,其曾因犯开设赌场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本应酌情从重处罚,但鉴于钟某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能积极缴纳罚金,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