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两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该两起案件的被执行人湖南某科技信息公司属县招商引资的重点企业,享受了帮扶政策,在法律面前,其应履行的义务也要完全履行。
2012年8月,平江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丁某、黎某申请执行湖南某科技信息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该案诉讼程序经历了劳动仲裁、一审、终审,历时一年半。最终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由湖南某科技信息公司分别支付丁某工资及补偿金1.26万元,黎某工资及补偿金1.08万元。湖南某科技信息公司未按判决向丁某、黎某支付工资及补偿金,丁某、黎某向平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平江法院执行局历来对该类案件高度重视,随即驱车向被执行人湖南某科技信息公司送到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主动履行该案。被执行人湖南某科技信息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并未表态是否主动履行义务。只是向执行员反应一些在诉讼中未被审判员采纳的观点,执行员阐明了法院执行工作的职责以及对这起案件执行的观点,要求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否则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经过多番上门,被执行人在法院坚持下最终将该案主动履行。
劳动争议案件的被执行人普遍履行能较强,只要对案件认真负责,这类案件基本不存在履行不能的情况。平江法院执行局一直本着对当事人认真负责的态度,才取得劳动争议这类型案件无积案的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