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8日,当岳阳县荣家湾法庭将最后一万元赔偿款交给受害人郭某手中时,郭某双眼含泪紧紧握着法官付锦频的手激动地说“谢谢!谢谢你们!”
2010年12月19日,郭某驾驶摩托车沿荣宝公路向荣家湾方向行驶时,因付某驾驶的农用货车占道行驶,将前方正常行驶的郭某撞伤。经岳阳县交警大队认定,付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郭某不负责任。事故发生后,付某仅向郭某支付了12000元医药费,便失去行踪。
法院受案后,付法官一改过去坐堂办案的套路,主动到被告付某家中及事故发地了解情况,得知了被告付某年老多病,妻子已在几年前病故,而唯一生活来源也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农用货车未购买交强险。被告付某因无力支付巨额赔偿只好外出谋生,不敢回家,且被告付某的两个兄弟家庭条件也不乐观。一方是在医院等待救治的郭某,一方是无法联系且家境困难的付某,还有郭某家人与亲属不理智的过激举动,付法官陷入了两难的处境。
人民疾苦,法律天平,法官责任时时在拷问付法官良知,要处理好此案,必须找到解决问题的关键。付法官不辞辛苦多次找付某所在村的村干部及其兄弟联系沟通,并多次做郭某家人、亲友工作。付法官得知付某所在村组的一位民营企业家向来与付某关系密切,便主动到他家进行拜访,希望他能帮助付某,该同志被付法官的行动所感动,答应愿代替付某向郭某赔偿。后在付法宫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这场纷争也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