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告杨某来到岳阳县人民法院荣家湾法庭,紧紧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感谢荣家湾法庭,感谢法官,你们拯救了两个家庭!”望着这感人的一面,在旁的原告方的刘律师也露出了舒心的微笑。
2000年,被告杨某将自家楼下的一套住房以2.2万元出售给原告王某,收取原告购房款2.1万元后,将住房交付给原告,并约定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但却至今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故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履行协议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被告王某认为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迟迟未办理的原因是原告自己没有主动要求,现在房屋价值至少升值了十几倍,原告购房余款一千元也是拖了很久才给付,且原告对自己态度很不好。杨某的丈夫更是扬言要收回房子,“就是把房子烧了也不卖给他”,原告则扬言被告如果毁约就与被告一家同归于尽。因双方争议很大,矛盾日益激烈,邻里关系已十分恶劣,最终原告起诉至岳阳县人民法院。
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首先想到调解此案,于是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及亲属做工作,劝解双方静下心来解决矛盾,强制措施和吵闹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并引导他们分析各自的责任与义务,消除各自一些不切实际的想法。
在承办法官的积极调解之下,双方最终就房屋产权过户及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一件积压已久的可能会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疑难案件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