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实难以确定,责任难以划分的情况下,荣家湾人民法庭坚持能动司法的原则,与人民调解委员会良性互动,让一起责任难定的交通事故案件释然开解。
2012年1月19日,被告罗某驾驶无证无牌的两轮摩托车沿荣鹿线向荣家湾方向行驶,因被告驾车未注意避让行人,将在前方路边同向行走的原告付某撞伤。经岳阳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罗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付某不负责任。被告向原告支付15000元医药费后便拒绝继续支付,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原告起诉至法院。
被告罗某宣称其是驾驶电动车将原告撞伤,并且提供了该电动车的照片,而原告认定被告确是驾驶机动车将其撞伤,也提供了该机动摩托车的照片。交警在对此次事故做责任认定时并没有进行现场拍照,致使法院也无法判定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究竟是电动车还是机动车,从而难以划分责任。原、被告也为此也争论不休,案件陷入僵局。
后承办法官查明原、被告双方家庭经济情况均不乐观,责任划分的结果对双方家庭都带来重大影响。为此承办法官本着为人民分忧解难的原则找到了解案情的人民调解员,希望一起协同做工作使原、被告协商和解。承办法官与人民调解员兵分两路多次到原、被告家中,向他们说明案件的难处、双方当事人的家庭状况以及解决纠纷最好的方法。最后在法官与人民调解员司法联动的共同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本案纷争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