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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患病妻要离,法官调和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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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邹方全   发布时间:2012-12-24 08:33:05 打印 字号: | |
  丈夫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妻子无法忍受身心疲惫的生活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日前,平江县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双方得以好合好散。

  原告艾某与被告胡某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个女儿,婚后前段双方在一起生活,彼此恩爱感情较好,后来因生活所迫艾某外出打工,与胡某分居两地,随着时间的推移艾某对胡某的感情渐渐淡了,而胡某感觉艾某要离开自己了,精神压力越来越大,2009年不知不觉患上了精神疾病,经过治疗病情得到了控制。自从胡某患病后夫妻感情更加糟糕,双方在一起就吵架,后来艾某索性去广东打工不再回来,胡某则由其哥哥照料。2012年10月,艾某诉诸法院要求与胡某离婚。

  开庭时,胡某与其法定代理人亲哥哥胡大一起来到法庭参加了庭审,胡某精神正常、情绪稳定。庭审结束后,在调查清楚事实、找准纠纷症结的基础上,办案法官做双方的工作,经劝和无效后,被告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抚养小孩,并要原告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而原告认为被告患上精神病不是自己导致的,自己没有责任,不愿意给予经济帮助。双方互不让步,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此刻,法官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向原告讲解夫妻间负有相互扶助的义务,被告现患有精神疾病,作为妻子应义不容辞承担扶助义务;随后法官向被告及其哥哥等亲属做思想工作,告诉他们夫妻扶助要考虑到原告的实际经济能力,不能漫天要价。经过法官耐心的说法、析理,原、被告均作出让步,顺利达成了离婚协议,约定由原告给予被告小孩抚养费、经济帮助金共计40000元,原、被告及被告的哥哥愉快地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至此,这起特殊的婚姻纠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来源:平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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