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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买来的二手车原来是自家表哥的 合谋敲诈盗车人5000元被管制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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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硕望 钟柳  发布时间:2012-12-28 10:26:07 打印 字号: | |
  12月28日,笔者从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公开审理一起敲诈勒索的案件,被告人喻常麟犯敲诈勒索罪,判处管制一年。

  2010年4月28日晚,廖某伙同李某(均已判刑)在临湘市兆邦陶瓷厂内盗得陶某的黑色新世纪牌150型太子摩托车一辆后,以800元的价格销赃给喻常麟。经鉴定,陶某被盗摩托车价格为3900元。同年5月初的一天,陶某看见其被盗的摩托车在其表弟喻常麟那里后,便向喻常麟索要。被告人喻常麟得知从廖某处购买的摩托车是其表哥陶某的后,便找到朱某、戴某、周某(在逃)一起商量好,以廖某偷了其表哥的摩托车为由找廖某敲诈钱财。之后,喻常麟告诉陶某(另案处理)要将偷摩托车的廖某骗到他餐馆内后,伙同陶某及朱某、戴某、周某等人对廖某实施殴打,并威胁廖某要其出两万元了难。廖某怕喻常麟等人对其继续殴打后送公安机关处理,被迫打电话给其兄要他汇5000元钱到自己邮政银行卡内。此后,被告人喻常麟便带人将廖某非法控制在中瑞宾馆房间内,直至第二天下午拿到廖某家属汇来的5000元现金后,才将廖某放走。被告人喻常麟分给陶某300元钱,剩下的被其挥霍。

  另查明,被告人喻常麟案发后向公安局机关投案。被告人喻常麟退赃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喻常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敲诈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喻常麟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喻常麟归案后,全部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喻常麟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对其判处管制,责令被告人喻常麟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教育。据此,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临湘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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