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来,在市委领导下,依靠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上级法院的监督与支持,全市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实施“三精工程”,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力保障岳阳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各项工作均有新的成效。中院先后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连续4年被评为“建设民本岳阳先进单位”和“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实现了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我院确立的5年奋斗目标。
亮点一:高度重视民生工作,有效推进社会和谐
全市法院审结民商事案件69611件,标的额96.7亿元,其中中院审结5363件,标的额45.7亿元。服务市委“五市一极”战略和“四三六”工程,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审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加工销售等涉农案件1437件;加大对群众生产生活权益的保护力度,审结房地产、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等案件32372件。如我院通过30余次调解结案的岳阳天舒山庄24户居民与涟钢集团房屋纠纷案,既保护了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又维护了企业利益,被评为“全国法院优秀调解案例”。
亮点二: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和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切实保障市、县重点工程和项目的顺利进行,平等保护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其他市场经济主体,审理各类经济合同纠纷28235件,盘活企业存量资金40余亿元;为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改制提供优质服务,慎重审理了三九集团、湖南钢球厂、市氮肥厂、求真学校、岳阳汇泽房地产公司等企业破产改制、司法清算案件;依法推进我市品牌战略,审结商标权、著作权和技术合同纠纷等案件102件,有力地保护了地方名优品牌。
亮点三:严打黑恶团伙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全市法院审结刑事案件10248件14244人,其中中院审结1219件1521人。依法严惩杀人、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从重从快审结了方四华致5死3伤杀人案等一批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犯罪,审结涉黑团伙犯罪案件11件158人,临湘阮应良等22人涉黑团伙案中,一审9名被告被处以重刑,其中2人被判处死刑;依法严惩了毒品犯罪和拐卖儿童犯罪,贩卖毒品犯彭佳升等被执行死刑,震惊岳阳、影响全国的拐卖儿童案主犯苏通华、吕长彬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死缓;
亮点四:严惩贪污贿赂犯罪,维护正常管理活动
全市法院依法严惩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共审理355案417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37人,有22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法严惩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伪劣商品犯罪,共审结33案76人。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情节严重的1621名被告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罪行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等2777人依法适用缓刑。稳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制定《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增设量刑辩论程序,规范了法官自由裁量权。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加强了对社区服刑犯人的管理。积极参与社会管理,通过公开审理、公开宣判、以案释法、案例报道等形式,震慑了犯罪,弘扬了法治精神。
亮点五: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了“官民”和谐
全市法院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771件,执结非诉行政案件8150件,其中中院审结行政诉讼案件411件,执结非诉行政案件136件。针对重大项目落地引发的征地拆迁群体性行政争议,专门出台了《关于对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强拆行政案件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审查和执行停建类行政行为的暂行规定》,组织精干力量实行专项服务,积极妥善处理了杭瑞高速公路强制腾地、华容县沿河北路旧城改造拆迁等案件。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调,应邀到行政机关举办培训讲座,为行政执法提供咨询服务,帮助行政机关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行政争议案件处理的质效。大胆探索多元解决行政争议的新机制,立案前法院主动将诉状复印件和就案审查形成的司法建议送达行政机关,做到“促和与纠错并举”,行政案件和解率达到59.6%,同时采取交叉管辖、异地审理等措施,排除不良干扰,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亮点六:全力开展执行清积,兑现群众合法权益
全市法院执结23651件,标的额50.7亿元,其中中院执结2318件,标的额26.4亿元。全面清理积案,在两级党委、人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采取“五定一包”办法,对清理出来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3151件积案全部执结,特别是涉金融及特殊主体执行案件清积工作成效显著,为我市获得“中国金融生态城市”称号作出了积极贡献。创新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加大对被执行人非法转移和隐匿财产等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采取财产调查及限制出境、高消费、投资融资和新闻媒体曝光等措施严惩“老赖”810人,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司法拘留411人,判刑8人。如歌山建设集团申请执行的锦城家园商业广场案,通过强制拍卖,不但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还兑现了700多名民工工资2300多万元,解决了468名购房户的办证费用500多万元。规范执行行为,将所有执行案件信息登录上网,方便了当事人查询;对评估拍卖采取公开摇珠、现场见证;加强对执行异议的审查,开展执行案件评查,执行绩效连续5年居全省前两位。
亮点七:创新案件管理机制,促进公正高效权威
全市法院创立审判新模式。在立案阶段不搞“一告就审”,加强诉讼引导、法律释明和风险告知。实行一站式服务,在立案大厅均设立调解中心、速裁庭和人民调解室,使32%的纠纷在立案阶段得到分流、化解。在审理环节不搞“结案了事”,强调当庭履行,加强自主执行,确保“案结事了”。在执行环节不搞“审执分离”,加强“立、审、执”各环节的协调配合,全市法院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超过80%,涉执信访总量也得到了有效控制,并在全国法院执行申诉信访工作现场会上作了经验介绍。树立接访新理念。对待来访群众坚持“有理推定、百访不厌”,把来访当来客。建设“文明窗口”,向来访群众公示诉讼收费标准和诉讼须知,设立法官接待室、群众投诉接待室,开辟重大案件、弱势群体的接访绿色通道,营造热情、周到的接访氛围。5年来,我们做到了来信封封有回复,来访个个有接待,投诉件件有处理;全市涉诉信访从占信访总量的80%下降到17%,到省进京上访率一直保持全省最低;中院被评为“全国法院文明窗口建设先进单位”。构建调解新体系。在各项审判、执行中全面推行调解办案方式,注重诉调对接,积极引导当事人就近、就地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和各种混合型调解方式化解纠纷。通过诉调对接,各类案件的总和调撤率由2007年的47.3%上升到了64.7%。搭建公开新平台。大力推进人民陪审员参审,5年来全市355名人民陪审员共参审14537案;对疑难复杂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及基层群众代表参加,全市共邀请12000余人次参与听庭听证和调解;全市法院均建立了法院网站,及时公示裁判文书;中院还在《岳阳日报》开辟“法官教你如何打官司”专栏,使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参与、监督和支持了司法。推行纠错新举措。坚持重点评查,坚持公开讲评,建立了“差错案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定期召开全市法院视频会议,邀请两级党委、人大、政协领导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新闻单位的同志现场监督,将差错案件讲评到院、到庭、到案、到人,共讲评5次99案,差错率由6‰下降至1.06‰,先后有19名法官因办案差错受到追究。
亮点八:加强教育制度管理,提高法官队伍素质
岳阳中院政治学习常态化、制度化、多样化,每年年初组织半个月的集中教育,坚持以庭室为单位的“周一例会”制度,组织以支部为单位的党团文化活动,建起了法院文化长廊和支部学习园地。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群众观点大讨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以及“千名法官下基层”等活动;全力实施《岳阳法院司法便民27条》,形成了59条治院理念和丰硕的文化成果。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庭审观摩、文书评优等活动,对评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和差错案件汇编成《岳阳名判录•巴陵错案记》,作为法官培训和警示教材。强化业绩考核,将法官每年的办案绩效计入业绩档案。强化业务学习,共选派1566人次到上级法院学习培训,举办培训班58期,培训干警3792人次。中院被市委确认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示范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半年讲评和年度总结考评,每两年安排一次职务犯罪服刑人员来院现身说法;召开家属助廉座谈会,编发《家属助廉读本》;定期组织干警走访扶贫点,扶助特困户,激发廉洁为民的情感。强化廉政机制,中院经过不断修改、完善,现行各项管理制度达578条1042款。强化廉政举措,实行“三条禁令”杜绝了为钱办案倾向;要求院庭领导对分管庭室法官的不廉洁行为负连带责任,夯实了“一岗双责”;实行“廉政保证金”和“家属助廉奖励金”,辅以经济手段促进了公正廉洁司法。5年来,中院无一人因违法违纪受到责任追究。
亮点九:履行指导监督职责,促进基层持续发展
全市法院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主线,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为公正司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5年来,全市法院共获得国家级奖励15个,省、市级奖励514个。在全省政法队伍形象公众测评中,我市法官队伍位居全市前列,近3年均排第一;华容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汨罗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文明窗口建设先进单位”,临湘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调研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君山法院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云溪法院被评为“全省文明单位”,平江法院被评为“全省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屈原法院连续5年居全省法院“民调”前10名之列,湘阴法院执行绩效连续5年居全省基层法院前5名之列,岳阳县法院和岳阳楼区法院被评为“全省法院文明窗口建设先进单位”;涌现了“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李完武、全省“十杰政法干警”刘其盛等一大批先进个人。
亮点十:树立领导监督意识,促进工作科学发展
全市法院将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始终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以及其他监督,确保法院工作科学发展。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依靠党的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提供坚强政治保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坚持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落实市人大的决议和审议意见,主动争取监督和支持,改进法院工作。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共办复代表建议8件和人大机关督办件98件。通过召开座谈会、旁听庭审等方式,进一步密切了与代表的沟通联络,共邀请旁听庭审1355人次、征求意见2144人次、邀请座谈1025人次。广泛接受各界监督。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及时办结委员提案4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认真对待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相互监督制度》。积极面对媒体监督,建立网络舆情阅评制度,每年都通过市报刊登《个案监督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