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了陈某送来的一面锦旗,感谢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平江县人民法院为其执行了一起长达14年的借款纠纷。
1998年,陈某诉平江县凌云钢厂、陈某民借款纠纷一案,经平江县人民法院判决由平江县凌云钢厂、陈某民连带清偿陈某欠款4万元。当时,由于平江县凌云钢厂、陈某民另几案仍有巨额欠款,在将平江县凌云钢厂、陈某民所有财产进行处理后,所得价款连优先债权都无法清偿,陈某该案亦未能分配到钱物。在将平江县凌云钢厂、陈某民的财产处理完毕后,平江法院终结了平江县凌云钢厂案件的执行,并将案卷归档。
2012年4月,已古稀之年的陈某带着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接访函来到平江法院,向法院陈述其当前家庭生活的苦难,并要求法院执行其诉平江县凌云钢厂、陈某民案,但该案已终结执行多年,平江县凌云钢厂早已破产,所有财产均已被法院强制处理,案卷也早已归档。在将案卷调出后研究发现,虽然该案被执行人平江县凌云钢厂已破产多年,但并未终结对被执行人陈某民的执行,我国当前也没有关于个人破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平江法院仍然可以对陈某民采取执行措施。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陈某民在某银行有退休工资收入,平江法院立即采取冻结措施,将陈某民的工资冻结。经过半年的冻结,在保证陈某民最低生活保障后,法院将陈某民的剩余工资全部扣划到法院账户。陈某在领到了该笔履行款后几天,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收到这面表达感激之情的锦旗。
目前,该案被执行人陈某民的工资仍然在冻结中,陈某仍可以在定期到法院领取履行款,直至陈泽民将该案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