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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家湾法庭:充分运用司法联动 快速执结小额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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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汤满溢  发布时间:2013-01-09 15:41:12 打印 字号: | |
  在一起邻里纠纷中,被告陈某持木棍将原告荣某家中的不锈钢大门及铝合窗玻璃损坏,被公安机关拘留7天。后因陈某一直未对荣某进行赔偿,荣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岳阳县人民法院荣家湾法庭经过开庭审理,判决被告陈某赔偿原告荣某各项损失3560元。在此案执行时,陈某认为自己已被公安机关拘留了7天,名誉受到影响,“打了不罚”,而不同意赔偿。荣某因此负面情绪很大,天天嚷着要找被告算帐,双方矛盾激化,执行陷入了僵局。

  在法庭工作例会上,庭长易斌提出“群众诉求无小事,维稳求和大于天”的思想,要求受理法官耐心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做到案结事了,注重社会效果。

  受理法官多次上门找原、被告谈心沟通,通过查访了解到被告确实家境困难,无力赔偿。为此,法官主动联系了被告住所地的居委会与司法所,希望与他们商讨出解决这一难题的良方。后经过法院、居委会及司法所的共同努力,最后从民政部门解决困难扶助资金中拿出2000元,剩余的一千多元由被告赔偿,本案纷争最终得以解决。
来源:岳阳县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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