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大水让鱼塘溃堤,鲜鱼外流,究竟是天灾还是人祸?原、被告为此争论不休。承办法官经过悉心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2011年的汛期,被告城关镇孙坞村村委会在被告城关镇人民政府的号召下为防汛溢洪调挖机将原告承包的鱼塘挖开一缺口。汛期过后,被告城关镇孙坞村村委会对鱼塘进行了回填。但后突降大雨,原告鱼塘上游的一处小塘溃堤,原告鱼塘水位上涨,鲜鱼随洪水外流,原告胥某因此遭受较大损失。原告胥某认为自己遭受损失与两被告回填防洪溢洪用缺口不牢固有关,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本院受理后,被告孙坞村村委会答辩称被告的回填工作十分到位,原告胥某的此次损失纯属天灾,与两被告无关。此案因是天灾还是人祸的争论僵持不下。
承办法官了解到本案纠纷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会影响到城关镇人民政府与孙武村委会的政府信誉。于是承办法官本着为人民司法的理念,想努力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争取调解结案。为此,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还亲自来到鱼塘溃堤处观看原告的损失程度。最终,原、被告双方被承办法官不厌其烦的努力所打动,签订了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一场纷争就此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