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8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被告人柳某某、柳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进行审判,整个案件审理用时仅仅15分钟,这是《刑诉法》自2013年元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该院首例按新《刑诉法》审理的案件。
柳某某、柳某于2011年7月因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对过错方吴某某进行殴打致残并同时毁损其家中财物价值人民币5150元。事发后主犯黄某某投案自首并依法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作为从犯的上列两被告于2012年10月1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明,被告人柳某某于2009年12月5日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罚系累犯。此案从刑期、数罪、累犯等多个方面在新《刑诉法》实施前均须按普通程序审理,自核对被告人身份信息、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全过程最少耗时90分钟。
据该案审判人员介绍:新《刑诉法》实施后大大节省了审判资源、数倍提高了审判效率就在于1、简化了琐碎程序。公诉书中已反复无数次的身份不再核对;公诉书中列举的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只要被告人无异议的不再一一列举。2、扩大了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新《刑诉法》实施前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仅限于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案件,现修改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只要被告人(未成年的其法定代理人)和其辩护人无异议的均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等等。